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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曝光一批涉嫌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駕駛人

2020-01-14 09:50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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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預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力遏制酒駕違法行為高發(fā)態(tài)勢,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努力營造節(jié)日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春節(jié)期間,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將持續(xù)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安全。

駐馬店網訊(記者 董凡 通訊員 王貝貝)隨著2020年春節(jié)的來臨,探親訪友、朋友聚會逐漸增多,飲酒駕駛現(xiàn)象又有抬頭趨勢。為預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力遏制酒駕違法行為高發(fā)態(tài)勢,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努力營造節(jié)日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春節(jié)期間,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將持續(xù)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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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曝光一批近期查處的涉嫌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駕駛人以示警醒。

(正陽路)

1、楊某,2020年1月11日21時53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F*444行駛至正陽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27/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楊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2、賀某,2020年1月10日00時11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U*232行駛至慎陽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43/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賀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3、張某峰,2020年1月9日23時53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F*060行駛至文祥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7/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張某峰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4、黃某,2020年1月9日23時17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PX*360行駛至置地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41/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黃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5、李某楊,2020年1月9日21時29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粵PF*282行駛至十三香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3/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李某楊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6、崔某翔,2020年1月8日00時49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C*771行駛至置地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26/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崔某翔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7、丁某廣,2020年1月8日00時27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X*672行駛至天中山大道與金雀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28/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丁某廣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8、陳某成,2020年1月7日23時00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A2*5V6行駛至團結路與文祥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22/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陳某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9、張某輝,2020年1月3日23時21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BD*855行駛至置地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7/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張某輝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10、黃某澤,2020年1月11日22時02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B*555行駛至正陽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28/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黃某澤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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