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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駕駛證買分賣分“謀財害命”

2022-04-01 16:33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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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簽注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下罰款。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根據(jù)新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jīng)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所支付經(jīng)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jīng)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如何有效打擊處理交通違法過程中的買分賣分行為,直接關系道路交通安全。若任由一些違法駕駛人通過買分來逃避處罰,“安全弦”在他們的腦中就可以放松。買分賣分現(xiàn)象所制造的“花錢買違法”“花錢闖紅燈”,成為一些駕駛人敢于違法駕駛的“底氣”。

每一次闖紅燈、每一次嚴重超速,都對道路車輛和行人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所導致的交通事故占比一直很高。如果買分賣分助推違法駕駛行為,難道不是一種“謀財害命”?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簽注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下罰款。這條規(guī)定,也對親友熟人間不以經(jīng)濟利益為目的的代人接受處罰和記分行為提出嚴格約束。

也要看到,有些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與駕駛人在居住地(領證地)之外發(fā)生違法行為而處理、銷分不方便等原因有關。雖說不少地方都開通了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機制,但有些情況下并不十分暢通。某種程度上,這些辦事障礙也給黃牛組織買分賣分創(chuàng)造了“商機”。就此而言,交管部門有必要暢通線上處理渠道,完善記分機制。(馬滌明)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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