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交警曝光一批交通事故案例,望引以為戒
摘要:2019年08月18日23時30分許,陳某駕駛皖KEY9**輕型自卸貨車,沿萬冢北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平輿縣萬冢鄉(xiāng)郭寺村委王樓村東附近路段時,與沿萬冢丁字路口由西向東的王某威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fā)生相撞,致使王某威受傷,造成兩車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2019年08月09日10時30分許,楊某奇駕駛豫QHX186小型普通客車,在平輿縣楊埠鎮(zhèn)第一小學門口路段駕車進入校園時,碾壓著躺在校門口墻邊乘涼的葛某密,致使葛某密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集體研究:楊某奇駕車時沒有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和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變動現(xiàn)場,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2019年08月12日17時30分許,蔡某愿駕駛豫QHK2**輕型廂式貨車,沿平輿縣高臺至西洋店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平輿縣辛店鄉(xiāng)小霍莊路段右轉彎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劉某朋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fā)生刮撞,致使劉某朋受傷,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集體研究:蔡志愿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沒有讓直行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2019年08月12日17時30分許,霍某勝豫QXM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解放街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解放街與永樂大道交叉口東超車時,與同方向行駛的馮某富駕駛承載著余某英的兩輪電動車發(fā)生刮碰,致使霍某勝、余某英受傷,造成兩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現(xiàn)場勘查,現(xiàn)場圖,照片及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等和集體研究:霍某勝駕車超車時沒有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019年07月29日07時50分許,楊某磊駕駛豫Q08E**小型普通客車,沿高楊店鎮(zhèn)陶樓北路段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一丁字路口路段時,與由南向北右轉已經上路的陶某松駕駛承載著李某勤的兩輪摩托車發(fā)生相撞,致使陶某松、李某勤受傷,造成兩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集體研究:楊某磊駕車時沒有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和沒有確保安全車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2019年08月21日10時38分許,陳某超醉酒后駕駛豫L9E6**輕型普通貨車承載著陳某彤,沿汝南縣留盆鎮(zhèn)至平輿縣陽城鎮(zhèn)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事故地點嶺王寨村委嶺王寨東十字交叉路口路段時,與由南向北右轉彎上公路時發(fā)生相撞,致使張某妮受傷后死亡,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照片、當事人詢問筆錄、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19】第1678號檢驗報告、皖中和司鑒【2019】交鑒字第1958、1959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集體研究:當事人陳某超醉酒后駕車沒有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和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交警提醒: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2019年08月18日23時30分許,畢某鋒駕駛兩輪電動車,沿陳蕃路由北向南公路東側行駛至事故地點平輿縣陳蕃路東皇廟衛(wèi)生院門口路段時,與沿陳蕃路公路東側臨時停放在東皇廟衛(wèi)生院門口的陳某駕駛的豫QV01** 輕型廂式貨車發(fā)生相撞,致使畢某鋒受傷,造成兩車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集體研究:畢某鋒駕車時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陳某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提醒: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019年08月18日23時30分許,陳某駕駛皖KEY9**輕型自卸貨車,沿萬冢北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平輿縣萬冢鄉(xiāng)郭寺村委王樓村東附近路段時,與沿萬冢丁字路口由西向東的王某威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fā)生相撞,致使王某威受傷,造成兩車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調查取證、集體研究:陳某駕車時機動車載物沒有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和沒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威駕車橫過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沒有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提醒: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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