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過年要上班女兒寫假條:再不去我就長大了
摘要:媽媽過年要上班女兒幫媽寫假條:再不去我就長大了 員工的女兒:“我可以為媽媽請一天假嗎?……媽媽答應帶我去滑雪……初四是我的生日,我
媽媽過年要上班女兒幫媽寫假條:再不去我就長大了
員工的女兒:“我可以為媽媽請一天假嗎?……媽媽答應帶我去滑雪……初四是我的生日,我想媽媽陪我去……再不去我就長大了!”
公司董事長:“特批準放假5天(初二至初六),并批準旅游基金1000元……因為再不去你就長大了!”
這兩天,在綿陽、江油人的朋友圈內,流傳著一張請假條和一張準假條。請假的是一名8歲小女孩,她幫媽媽請假;準假的,是其媽媽所在餐飲店的董事長。1月30日,該餐飲店董事長張濤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小女孩的請假條感動了他,而他也想通過此舉,來感動全體員工。
不過,餐飲企業(yè)春節(jié)忙,小女孩的母親曹女士表示,所有員工都要上班,她不想搞特殊。當然,女兒的心愿,也是要滿足的。屆時,會安排老公帶女兒出去玩。
一張童真的假條
“再不去,雪就化了,我就長大了”
其實,請假條上沒有“請假條”三個字。落款為“唐蕓”的小女孩,使用的紙張,來自一張小學生用的田字格拼寫本,字也是歪歪斜斜的。不過,幫媽媽請假的意思表達得非常明確。
這張“請假條”上寫著:親愛的叔叔阿姨,春節(jié)快到了,我可以為媽媽請一天假嗎?初四可以嗎?媽媽答應帶我去滑雪,因為媽媽說忙,幾年都沒有去,初四是我的生日,我想媽媽陪我去。再不去雪就化了,我就長大了……唐蕓,2019年1月26日。
另一張準假條則是打印的,時間為2019年1月27日,上面有董事長的簽名和公章。
準假條上寫著:親愛的唐蕓小朋友,你的媽媽在工作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同事,很好地完成了本職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特批準放假5天(初二至初六),并批準旅游基金1000元,讓媽媽陪你一起去滑雪。因為,再不去你就長大了!
一份辛苦的工作
已經對女兒“食言”多次
1月30日上午11時許,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了唐蕓的媽媽曹女士,當時,她正在忙碌。她氣喘吁吁告訴記者,自己只有下午有一點稍微空閑的時間。
當天下午3時許,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再次和曹女士取得聯(lián)系。這次聯(lián)系,她放下了手中正在搬運的酒水。她介紹,她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四五年時間,現(xiàn)在做的是前臺接待工作。由于是餐飲企業(yè),每逢節(jié)假日時,就是特別忙碌的時候,因此,在節(jié)假日時她根本無法照顧自己的女兒,更沒有辦法帶女兒出去游玩。
“前段時間,江油下了幾場雪,即將年滿8歲、正在讀二年級的女兒又提出讓我?guī)セ?,當時我也確實答應了她,其實每年都答應了她,我也知道不能兌現(xiàn),但又不能不答應。”曹女士說,她老公常年在外打工,女兒放假后,跟她一起到店里耍了幾天,當女兒提出正月初四生日當天帶她去滑雪時,曹女士對女兒說出了真話,“初二初三我就開始上班了,確實陪不了你,到時只有爸爸帶你去。”
曹女士介紹,公司放假時間為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所以對于女兒再次提出的要求,這次她無法再欺騙了。不過,當曹女士實話告訴女兒唐蕓后,唐蕓稱自己要幫媽媽請假。
“她說這話時,我也沒有在意,因為春節(jié)是最忙的時候,每天幾臺宴席。我沒想到女兒真的寫了請假條,還傳到了董事長的手中。”曹女士說,看到女兒的請假條,她很心酸。
雖然如此,曹女士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這次她可能還是要讓女兒失望了,“大家都在上班,我也不想搞特殊,到時我也會上班的,女兒就由她爸爸帶去耍,當然,董事長發(fā)的1000元旅游基金,我還是會拿著的。”
一個暖心的老板
“想通過此舉,讓員工感受到溫暖”
請假條和準假條,最先在江油論壇發(fā)了出來,后來流傳在江油、綿陽人的朋友圈中,“江油發(fā)布”微薄也轉發(fā)了這張請假條和準假條。
“這個必須贊,所有老板都應該向這個老板學習。”“老板些,都來看看,都來學習學習,你對員工好一分,員工會十倍、百倍回報你!”“有情有義的好老板”……在網(wǎng)絡上,網(wǎng)友們發(fā)出很多點贊聲。
1月30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到該公司董事長張濤,對于這個請假條,他承認自己當時確實被感動了。張濤介紹,26日當天,前臺把這個小女孩寫的請假條給了他,他看后很感動,于是專門寫了一個準假條,并叫人打印出來,他再簽字。
“作為餐飲企業(yè),員工們都放棄陪家人來上班,這本來就是他們高尚的地方,而小女孩的請假條中,其中一句‘再不去我就長大了’,讓人感動。我們公司共有140多名員工,我也想通過此舉,讓員工感受到溫暖。”張濤說。(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網(wǎng))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wǎng)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wǎng)站、團體從本網(wǎng)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