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審”要求觸動公眾敏感心弦
摘要: 如果對所有高考學生都進行政審,并規(guī)定“政審不合格學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顯然擴大了政審實施的范圍,確實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權(quán)利之嫌。
如果對所有高考學生都進行政審,并規(guī)定“政審不合格學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顯然擴大了政審實施的范圍,確實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權(quán)利之嫌。
近日,一則“重慶: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的消息引發(fā)輿論關注。據(jù)新京報報道,該條消息源于代表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微信公眾號“重慶招考”。該公號在11月2日發(fā)布《重磅!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下周開始!考生關心的熱點問題都在這兒!》,該文對“政審怎樣進行?政審主要有哪些內(nèi)容?”這一問題作了詳細回答。文中稱,政審的結(jié)論分合格與不合格兩類,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的錄取。
這一消息很快引起輿論關注,當?shù)叵嚓P部門隨后回應稱,“關于政審是媒體記者寫錯了……重慶市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脈相承的,沒有做變化。只是記者的片面誤讀。”
當?shù)亟逃块T迅速回應輿論關切的態(tài)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只是記者的片面誤讀”這一說法,顯然站不住腳。撇開目前的“烏龍”不說,此次風波,之所以能引起輿論高度關注,也是因為“政審”確實是一個帶有特殊含義的概念。
毋庸置疑,“政審”確實曾給60后等一兩代人留下了難以抹掉的高考記憶,只因家庭出身不好,政審不合格就失去進入大學的機會。好在重慶教育考試院做出解釋,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沒有做變化”。否則,在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的時代還搞政審,確實不符合新時代教育發(fā)展的要求。
當然,高校錄取中還會考察考生的政治條件,事實的確不假。但政審只針對軍事、公安等少數(shù)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依據(jù)的是教育部、公安部和原總政治部頒布的《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政治條件的規(guī)定》。除此之外,對其他普通高校的錄取,已經(jīng)不再有政審的要求。
如果對所有高考學生都進行政審,并規(guī)定“政審不合格學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顯然擴大了政審實施的范圍,確實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權(quán)利之嫌。
我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quán)利”。因此,除少數(shù)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可繼續(xù)堅持政審外,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并無需要“政審”必要。對于此次重慶高考政審要求,也有觀點認為,其實是之前要求填寫的“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從重慶的回應看,應該也是如此。
但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和“審查”顯然是不同的。比如,一名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不合格,達不到高中畢業(yè)要求,因此不能參加高考,這是考核評價,屬于教育范疇。但如果真的將“高校招生思想品德考核”明確為“政審”,即便內(nèi)容一模一樣,必然也會引發(fā)輿論不安。
就此而言,教育部門也需意識到,我國高等教育正在進入普及化時代,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的高校辦學,不能還有精英化階段的思路。讓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是提高整個國家國民素質(zhì)的重要途徑,也是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化的意義所在。
在這種背景下,對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提出政審要求,并不符合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的要求。與之相反,教育考試部門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限制條件,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接受到高等教育。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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