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精神浸入心田
摘要: 胡殿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這是盧梭的名言。法律工作者對此解釋說:“司法有權
胡殿文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這是盧梭的名言。法律工作者對此解釋說:“司法有權威,不是靠法庭多威嚴,而是靠司法公正。司法不能搞‘神秘主義’,而是要輸送到每一個公民面前,這樣老百姓才會信服。”眼下,有兩個熱點新聞,可以詮釋如何法治精神,維護法律的公正?如何把法治精神浸入心田,變成自覺的行動。一件是是江蘇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沒收受賄違法所得案件。另一件是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案件。
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于
犯罪嫌疑人陳西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取保候審期間在家中自殺。而在以往,人死為大,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死亡,即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訴訟程序也就中止。一般來說,司法機關也就停止了追究,從而使犯罪分子的財產(chǎn)長期無法得到追繳,其家人還能繼續(xù)享用陳西留下的豐厚“遺產(chǎn)”,過著安逸舒適的生活,這對受害人或受害集體來說都是極不公平的。有評論指出,“貪官死了也要追繳違法所得”,彰顯法律威嚴,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官員自殺不是案件的終點,而是繼續(xù)深查細挖的起點。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尋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時,對官員生前的履職情況要一如既往進行嚴密的調查,要像南通司法機關那樣較真較勁不松手,沒收贓款,而不讓既得利益者鉆法律的空子。其次,不能滿足于追回臟款,如果案子牽涉到其他人,也要逐一排查,絕不能讓讓有牽連的貪官逍遙法外。
近日,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shù)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周世鋒等9名律師和劉四新、吳淦、翟巖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xiàn)在案件真相逐步清晰,正像犯罪嫌疑人謝遠東所說,鋒銳律所“文”有劉四新,武有“屠夫”吳淦,還有王宇、王全璋等一批“戰(zhàn)將”。他們在庭內罔顧法律事實,不遵守法庭紀律;在庭外,不管大案小案、大事小事,總能鬧出動靜。”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來,周世鋒等人先后組織策劃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鋒銳律所與“訪民”揚名獲利各有所圖 ,勾連“推手”“訪民”形成利益鏈。庭內擾序庭外滋事 ,踐踏法律損害法治,卻 把當事人權益和公平正義拋之腦后。
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強調:“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說,“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更應當有意識地、自覺地維護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壞者。” 連日來,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反思中,認為自己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法律實施,更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吨袊痉ā冯s志社總編輯、研究員劉武俊表示,“律師必須具備應有的職業(yè)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顯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法律操守和職業(yè)道德。”一言以蔽之, 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輕微的違法,也會影響到人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作為法律工作者理應增強自律意識,帶頭維護法律尊嚴,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民,既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又要自覺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通過普法教育和法律實踐,讓法治飛進公民心里,讓法治精神浸入心田雖任重道遠,但我們一定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上堅定前行。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wǎng)應有權益,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wǎng)站、團體從本網(wǎng)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chǎn)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