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謠不傳謠 講文明樹新風 網絡安全
首頁 新聞 天中

驛城區(qū)發(fā)放第一期電子消費券

2024-03-27 09:02 來源: 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閆繼華
發(fā)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訂閱《駐馬店手機報》,每天1毛錢,無GPRS流量費。

摘要:用戶登錄“云閃付APP”在駐馬店“政府消費券”驛城區(qū)活動專區(qū),通過云閃付免費領取指定消費券活動商戶滿減優(yōu)惠券,活動期間每種面值消費券數量有限,先領先得。五、電子消費券使用方式 1.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fā)市場活力、釋放消費潛力、加速市場回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經研究,決定以“2024消費促進年”為主線,以“樂購驛城 全民盛惠”為口號,在驛城區(qū)通過“云閃付”平臺開展電子消費券發(fā)放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驛城區(qū)電子消費券發(fā)放活動分期實施,第一期活動日6天,發(fā)放期限為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每天上午10點領券,領券后有效期3天,距活動結束時間不足3天的,以活動結束時間為準,逾期失效,不予補發(fā)。

二、發(fā)放形式

消費券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fā)放,所有在駐的個人消費者均可申領。

三、活動內容

通過云閃付“政府消費券”驛城區(qū)專區(qū),可領取驛城區(qū)政府電子消費券,至轄區(qū)指定消費券活動商戶使用。

100元減30元,每天1000張,活動期間單用戶單日限享1次,單月限2次;500元減100元,每天200張,活動期間單用戶單日限享1次,單月限2次。

四、電子消費券領取方式

1.參與方式:用戶需下載云閃付APP,實名注冊并綁定內地及香港、澳門地區(qū)發(fā)行的銀聯(lián)實體卡完成支付。參加活動時,請將APP更新到最新版本。2.用戶登錄“云閃付APP”在駐馬店“政府消費券”驛城區(qū)活動專區(qū),通過云閃付免費領取指定消費券活動商戶滿減優(yōu)惠券,活動期間每種面值消費券數量有限,先領先得。

五、電子消費券使用方式

1.到店消費結賬時,請出示活動APP生成的“付款碼”,收銀員掃碼完成支付。2.使用券的指定活動商戶:駐馬店市驛城區(qū)參與消費券活動商戶門店(名單附后)。

六、使用范圍

消費券用于商超、餐飲住宿、加油站、家用電器、智能電子產品、家居、家紡、農產品、文旅等消費使用。消費者在消費券有效期內至參與活動的線下實體商戶消費。

本公告解釋權歸驛城區(qū)商務局

聯(lián)系電話: 驛城區(qū)商務局:0396-2828221

“云閃付”平臺:0396-2625003

2024年3月26日

附:驛城區(qū)第一期電子消費券指定商戶名單

責任編輯:閆繼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點贊

  • 高興

  • 羨慕

  • 憤怒

  • 震驚

  • 難過

  • 流淚

  • 無奈

  • 槍稿

  • 標題黨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