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務員錄用調任將查征信
摘要:同時,“信用中國(河南)”網站開設“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指南”專欄,公示查詢工作流程?!锻ㄖ窂娬{,省信用中心從接到查詢申請公文到反饋查詢結果,一般應不超過3個工作日。查詢結果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進行二次復審、復核、復查。
個人的失信行為,將影響到公務員錄用、調任。2月22日,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
據介紹,新修訂的《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明確要求在公務員錄用、調任考察過程中“應當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錄用、調任為公務員。
《通知》指出,省信用中心依托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系統(tǒng)”,向各地各部門提供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服務,確保信息核查權威統(tǒng)一、信息安全可靠。同時,“信用中國(河南)”網站開設“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指南”專欄,公示查詢工作流程。
《通知》強調,省信用中心從接到查詢申請公文到反饋查詢結果,一般應不超過3個工作日。查詢結果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進行二次復審、復核、復查。(記者 欒姍)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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