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刑拘剛被放 死性不改再進“宮” ——平輿交警查處一起再次飲酒案
摘要:駐馬店網(wǎng)訊(本網(wǎng)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隨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酒駕、毒駕整治行動的持續(xù)開展,許多駕駛員都自覺做到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下面
駐馬店網(wǎng)訊(本網(wǎng)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隨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酒駕、毒駕整治行動的持續(xù)開展,許多駕駛員都自覺做到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下面講到的這個小伙,竟然在四個月之內(nèi)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段兩次醉酒被查。
11月1日,平輿縣公安局一中隊民警奉命在城區(qū)進行巡邏,1時10分許,當民警巡邏至文化路中段時,發(fā)現(xiàn)一輛豫QM50**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軌跡可疑,民警隨即將該車攔停,并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檢查。當駕駛員下車后,給在場民警的第一感覺是迎面撲來的酒氣好濃,第二感覺是這個駕駛員好面熟,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大隊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查:駕駛?cè)藯钅?,河南省新蔡縣人,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02.89mg/100ml,屬于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原來,在2017年8月18日1時05分許,楊某駕駛豫QQE6**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文化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一中隊民警查處過一次。根據(jù)駐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shù)研究所(駐)公(刑)檢(乙醇)字[2017]1969號檢驗鑒定報告,鑒定結(jié)論:楊某當時的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72.3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已被依法吊銷駕駛證,并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這才被釋放一個多月,楊某被處罰后仍不悔改,依然肆意違法,終因再次醉駕被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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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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