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付文華 楊 曉)近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因案制宜、因勢利導,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汝南縣王崗鎮(zhèn)何崗村村民朱永興因與本村村民孫中華因承包河道存在
本報訊 (通訊員 付文華 楊 曉)近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因案制宜、因勢利導,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
汝南縣王崗鎮(zhèn)何崗村村民朱永興因與本村村民孫中華因承包河道存在矛盾。為報復孫中華,朱永興托人購買“硫丹”農(nóng)藥,藏匿在村民霍自華魚塘旁的料房中。2015年8月5日凌晨2時,朱永興將農(nóng)藥倒進孫中華承包的河道里,致使孫中華承包河道內(nèi)的魚大量死亡。經(jīng)鑒定,造成孫中華直接經(jīng)濟損失25.55萬元。2015年8月27日,該院在批準逮捕朱永興的同時,發(fā)出“逮捕案件繼續(xù)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核實霍自華是否涉嫌犯罪。2015年9月27日,經(jīng)依法審查后,該院對霍自華作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批準逮捕決定。
對于不逮捕霍自華的決定,信訪人孫中華強烈不滿、情緒激動,多次到市、縣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赴省進京上訪。
霍自華在該案中是否構成犯罪是本案的焦點。朱永興在作案后外逃,托霍自華找孫中華和解?;糇匀A在和解時態(tài)度積極,導致被害人孫中華認為霍自華參與犯罪,進而要求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
2017年5月12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了由信訪人孫中華和人民監(jiān)督員、律師、信訪局參加的“對霍自華涉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一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聽證會。通過公開聽證,化解當事人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疑慮,引導信訪人理性認識問題,為本案最終實現(xiàn)息訴罷訪奠定了法律基礎。
孫中華因朱永興的犯罪行為遭受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解決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是本案信訪問題的關鍵。辦案人員針對信訪人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與信訪人進行溝通,引導信訪人放棄不合理訴求。為解決信訪人的實際困難,彌補信訪人因犯罪侵害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辦案人員在解決國家司法救助金2萬元的基礎上,從縣信訪救助資金中協(xié)調(diào)5萬元給予信訪人進行救助。
2017年5月15日,信訪人孫中華簽訂了息訴罷訪協(xié)議,保證不再因為此案上訪,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得以徹底息訴罷訪。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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