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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百姓調解》受追捧說起

2017-01-17 08:40 來源:駐馬店網(wǎng) 責任編輯: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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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殿文民之安,和為貴。河南衛(wèi)視公共頻道的《百姓調解》欄目說的是家長里短,解的是百姓之憂。欄目自創(chuàng)辦以來,深得觀眾的信任和喜愛,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已經(jīng)成為百姓化

胡殿文

民之安,和為貴。河南衛(wèi)視公共頻道的《百姓調解》欄目說的是家長里短,解的是百姓之憂。欄目自創(chuàng)辦以來,深得觀眾的信任和喜愛,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已經(jīng)成為百姓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個新型平臺?!栋傩照{解》中可以讀到法治精神——《百姓調解》雖然不是法庭調解,而是在道德層面的協(xié)商和調解,但它時時處處都與法律形影相隨。法律和政策,就是調解員的依仗和后臺。這里,既有是非判斷,也有風險判斷;既有利益交割,也有情義交換。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又是相互轉化的。轉化而不激化,引導而不誤導?!栋傩照{解》以自己獨特的方式,詮釋著什么是天理,什么是國法,什么是人情。《百姓調解》所傳遞出來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活色生香的,也是潛移默化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百姓調解》功不可沒。

“和事佬”巧解疙瘩事。項城市的“社會法庭”有異曲同工之妙——“社會法庭”有“法庭”之名,卻無“公堂”色彩。以民調小組的形式來開展工作,通過村里德高望重的“和事佬”,依據(jù)傳統(tǒng)習俗和約定俗成的鄉(xiāng)規(guī)民俗來解決糾紛。它以突出民間特色,注重以人際關系、鄉(xiāng)規(guī)民俗和風俗人情等為準則,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避免、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有效提升了群眾滿意度。筆者看罷,不禁為之叫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下簡稱《人民調解法》)自201111日起施行。幾年間,《人民調解法》完善了人民調解的組織形式,體現(xiàn)了人民調解的靈活性和便利性,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有力地推進了人民調解工作依法規(guī)范順利進行,使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發(fā)展軌道。2013年以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719.4萬件,其中行業(yè)、專業(yè)領域矛盾糾紛545萬件。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利益沖突引發(fā)的社會矛盾糾紛多樣多發(fā),一些領域糾紛增多,防范化解難度加大。據(jù)了解,在基層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民間借貸等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家務事”,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甚至能打十幾年的官司,從而導致“一場官司十年仇”的局面,而利用鄉(xiāng)規(guī)民俗來解決這些“家務事”,正是這些鄉(xiāng)村“和事佬”的“拿手菜”,被群眾稱贊為“金牌調解”。

項城市“社會法庭”自20106月設立以來,由于受理方式比較靈活,措施比較機動,程序簡單,不受時間約束,在一次次的實踐中,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600余起。有識之士說,雖然“社會法庭”的社會法官不是“官”,但其生命力在于社會性、民間化;雖不是正牌法官,但卻一直在為民辦“正事”。這既是民調工作的創(chuàng)新,也是做好農(nóng)村工作的一種有益嘗試。

無獨有偶。作為“全國雙語和諧社區(qū)試點單位”,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西塔街道圖們社區(qū)摸索人民調解在社情復雜地段化紛止爭的工作模式,巧借司法及群團組織等“外力”,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已連續(xù)多年在九成以上。無論項城市的“和事佬”巧解疙瘩事,還是和平區(qū)西塔街道圖們社區(qū)巧借司法及群團組織等“外力”化解社會矛盾,都是基層人民調解在實踐中有益的探索,也為各地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標本?! ?/span>

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實,《人民調解法》也是如此。需要明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網(wǎng)絡健全、熟悉社情民意等優(yōu)勢,做好各類矛盾風險防控化解的源頭性、基礎性工作是要義之要義。這樣持之以恒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組織動員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對于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防止發(fā)生群體性事件意義重大。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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