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謠不傳謠 講文明樹新風 網(wǎng)絡安全
首頁 新聞 評論

擴大“民生刑法”的傳播力

2015-12-01 09:02 來源:駐馬店網(wǎng) 責任編輯:yss
發(fā)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訂閱《駐馬店手機報》,每天1毛錢,無GPRS流量費。

摘要:胡殿文 “‘驚爆某某內幕’,管他真假轉了再說,肯定有人感興趣;小孩太淘氣,老師教訓你沒道理……注意啦!有人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了!

胡殿文

    “‘驚爆某某內幕’,管他真假轉了再說,肯定有人感興趣;小孩太淘氣,老師教訓你沒道理……注意啦!有人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了!”在江西省進賢縣檢察院給轄區(qū)內民和鎮(zhèn)嵐湖社區(qū)居民帶來的“微”課堂上,干警對《刑法修正案(九)》的一番解讀,引起了社區(qū)居民的濃厚興趣。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1起正式實施,因其涉及不少近年來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與群眾生產(chǎn)生活息息相關,也被學者認為開啟了“民生刑法”時代。為使群眾更好地了解新法的內容,該院將普法講座的課堂“搬”到了社區(qū),為群眾詳細講解《刑法修正案(九)》的具體內容,結合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犯罪類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介紹了微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虐童和醫(yī)鬧等構成違法犯罪的八類行為,提高自身的知法、守法意識。

    為保證短短40分鐘“微”課堂取得預期的宣傳效果,這家法院印制了《刑法修正案(九)》宣傳資料800余份,在社區(qū)及縣城的集市、廣場等群眾聚集地點進行分發(fā)。“手機老是接到莫名其妙的詐騙信息,泄露他人隱私的人是該好好受到懲罰。”課后,一名群眾拿著宣傳資料對該院干警說。自己先學一步,進而主動進社區(qū)開展普法教育,進賢縣檢察院通俗易懂、寓教于樂的普法方式值得肯定。

    人們關注熱議的話題,往往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新的刑法修正案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guī)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與此同時,人們注意到,一篇題為“以后這九種行為不能干了”的文章在網(wǎng)絡上廣為流傳。這些行為包括在微信、微博上發(fā)假消息、替考、醫(yī)鬧、虐待老弱病殘等。而這些,正是111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內容。研究傳媒的專家注意到,在我國刑法10多年的修正史中,還是首次有這么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廣泛關注和社會的自覺傳播。

    其實,“民生刑法”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當時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醉駕入刑”。4年來,這個新罪名已經(jīng)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粗獷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觀,正被“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怕罰找代駕”替代。人們看到的好現(xiàn)象還有,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機、路人對遇上酒駕招來橫禍的擔憂大大降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有好劇本未必能拍出好電影。對于法律而言,如果說立法相當于寫劇本,執(zhí)法和司法便是從影像上實現(xiàn)劇本的過程。而演繹好影像版的《刑法修正案(九)》,當務之急是強化宣傳效果,增強知曉度,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無數(shù)事實證明,傳播力決定影響力,話語權決定主動權。在傳播力競逐中奮楫爭先,在普法宣傳中不遺余力,是落實“民生刑法”的基礎,也是人們從自覺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中到更多實惠的不二法門。

    步入“民生刑法”的時代,我們會發(fā)現(xiàn),鐵一般的刑法并不總是冷峻的。創(chuàng)新傳播形式,做到群眾喜聞樂見,正是改進普法教育的應有之義。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知曉“民生刑法”,在生產(chǎn)生活中大有用處。作為一個理性的公民,它可以被駕車的人們用來在酒桌上擋酒,可以讓不著邊際瞎編亂造謠言者掂量一下是否可為,可以讓司機用來拒絕超載、超速駕駛,可以讓我們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更放心……此時,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里,也透著溫情般的關懷。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點贊

  • 高興

  • 羨慕

  • 憤怒

  • 震驚

  • 難過

  • 流淚

  • 無奈

  • 槍稿

  • 標題黨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wǎng)”。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wǎng)應有權益,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wǎng)站、團體從本網(wǎng)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chǎn)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