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講“原則”
摘要: □小強海南省澄邁縣縣委原副書記盧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款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小強
海南省澄邁縣縣委原副書記盧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款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盧勇收錢是有原則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錢,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錢未辦成事,必須退錢。
據(jù)說以前青樓中有些女子也頗講究,不接傖俗丑陋之客。每到接客時,作為服務內(nèi)容之一,這些青樓女子會與有緣來訪的“雅士”撫琴焚香,吟詩唱曲互動,貌似很有原則,其實,她們還是在賣身。和青樓女子賣身時講原則有點類似,貪官受賄時講原則,再怎么淺斟低唱,香徑徘徊,也改變不了其違法亂紀的事實。
受賄講“原則”的官員看上去沒赤裸裸索賄的官員那樣讓人惡心,但因其講“原則”、守“誠信”,貪腐的“群眾基礎(chǔ)”更好,隱蔽性也就更高,危害性可能也更大。有關(guān)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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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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