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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黃犬

2014-07-07 09:04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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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杜 平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史記·李斯列傳》成語東門黃犬意為作為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語出《史記·李斯列傳》: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

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史記·李斯列傳》

成語東門黃犬意為作為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語出《史記·李斯列傳》: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被腰斬于咸陽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李斯是上蔡人,2000多年前是我們的同鄉(xiāng)。

李斯,字通古。戰(zhàn)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李斯早年為郡小吏,后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后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yè),被任為長史。秦王采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被秦王所采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滅六國的事業(yè)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tǒng)一天下后,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并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墻,銷毀民間的兵器;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等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tǒng)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

秦始皇死后,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后為趙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于咸陽鬧市,并夷三族。

“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用現(xiàn)在的話說就是“我要是還想和你牽著黃狗,一起出上蔡縣的東門去追逐狡兔,還能辦得到嗎?”

唐朝詩人胡曾寫過一首詩《題李斯墓》說的就是這件事:

上蔡東門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歸。

功成不解謀身退,直待咸陽血染衣。

成語東門黃犬由此而出。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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