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印花稅票
摘要:●晚報記者 李 楊 文/圖持寶人:市民劉保山 劉俊鵬在展示稅票。收藏經(jīng)歷:劉保山今年71歲,平輿縣人。6月30日,劉保山給記者打電話,想找專家看看他收藏的“郵票
●晚報記者 李 楊 文/圖
持寶人:市民劉保山
劉俊鵬在展示稅票。
收藏經(jīng)歷:劉保山今年71歲,平輿縣人。6月30日,劉保山給記者打電話,想找專家看看他收藏的“郵票”。7月1日,劉保山在兒子劉俊鵬的陪同下,與記者一起找到了駐馬店市收藏家協(xié)會副主席、駐馬店市集郵協(xié)會常務(wù)副會長張清順。張清順看了劉保山的“郵票”后,說這些不是郵票,而是印花稅票。這話讓劉保山不能接受,聽過張清順的講解后,劉保山才漸漸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劉保山的爺爺買了幾間房子。當(dāng)時買賣房子要繳稅,但沒有現(xiàn)在的完稅證明,只是在買賣房子的契約上貼上稅票,以此證明繳過稅了。劉保山的稅票,就是從這些買賣房子的契約上揭下來的。
此稅票值2元錢
鑒定人:駐馬店市收藏家協(xié)會副主席、駐馬店市集郵協(xié)會常務(wù)副會長張清順
鑒定評語:民國印花稅票是一種常見的民國稅票,收藏價值低,主要因為存量較大。當(dāng)時各種單據(jù)都大量貼稅票,所以稅票存量大、價格低,出于喜歡也可收藏。張清順說,收藏應(yīng)講究完整性。他建議劉保山,如果家中還有貼有稅票的契約,一定不要再把稅票揭下來了。貼有稅票的房屋契約,價值要大于單獨的印花稅票。
鑒定年代:民國初期
估計價格: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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