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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欠條去起訴 法院竟然不受理 法院:因賭博產(chǎn)生的借貸關(guān)系不受法律保護

2014-06-23 14:20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zé)任編輯: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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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實習(xí)生 關(guān)辰夕 吳 寧 本報訊 明知朋友借錢是為了賭博,但是礙于情面,高某還是借給朋友3萬余元錢。當(dāng)高某去找朋友要錢時,朋友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高某一氣之下,拿欠條到法院起

 

□晚報記者  劉金霞   實習(xí)生  關(guān)辰夕     

 

本報訊  明知朋友借錢是為了賭博,但是礙于情面,高某還是借給朋友3萬余元錢。當(dāng)高某去找朋友要錢時,朋友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高某一氣之下,拿欠條到法院起訴,要求朋友還款,并支付超期利息。21,上蔡縣法院一審駁回了高某的訴訟請求,因為他們的這種借貸關(guān)系不受法律保護。

記者了解到,高某的朋友肖某愛賭博,2009130,肖某賭博輸錢后,向高某高息借錢。看在朋友的份上,高某同意借給肖某3萬余元,肖某向高某出具了33000元的借條一張。借條載明使用期一個月。事后,高某多次向肖某索要欠款,但對方遲遲不還。200911月,高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肖某償還借款,并支付超期利息。

法院審理認(rèn)為,賭博系我國法律禁止的行為,高某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guān)系依法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guī)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guān)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因此,高某借錢給朋友參加賭博,不屬于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不受法律保護,故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責(zé)任編輯:wind

(原標(biāo)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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