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遺產稅不必操之過急
摘要: □佚 名 近日,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fā)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
□佚 名
近日,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fā)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昨日《天中晚報》)。
從促進社會公平、轉變增長方式、縮小貧富差距等方面來說,理應盡早開征遺產稅。但是,開征遺產稅還需要具備制度、技術、文化等方面的條件。如果操之過急,相關條件不具備就開征,不但達不到征收這一稅種的目的,而且有可能出現諸多負面影響,如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遺產提前過戶等。
如果開征遺產稅,顯然需要全國人大立法,但目前沒有一點兒立法的動靜。還需要稅務機關與銀行、住建等部門聯網。如果像“房姐”龔愛愛這樣的人,多套房產隱藏得很深,無法在制度上和技術上讓其財產浮出水面,開征遺產稅就失去了意義。尤其是要設計出預防個人財產向國外轉移的約束制度。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財富轉移,開征遺產稅只會起到“逼”著富人移民的壞作用。
另外,開征遺產稅要與宏觀稅負綜合考量。北師大的報告稱,若按遺產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如果是奔著增加稅收的目的,恐怕公眾難以接受,因為我國重復征稅現象多,間接稅過高,導致宏觀稅負讓人產生“稅痛”。
換句話說,只有先改革稅收結構、降低宏觀稅負,才能開征新的稅種,否則,增加任何新的稅種都不妥當。尤其是,必須在保證公民合法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其征稅,如某地出現“億萬富翁遭官員非法拘禁,億元資產被零元轉讓”事件,就讓人產生恐懼,從而只會產生轉移財產的想法,沒有納稅的想法。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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