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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頭哥”與泛娛樂化

2014-05-11 12:26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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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殿文8月14日,悍匪周克華被重慶警方擊斃。在長達8年時間里,周克華在蘇、湘、渝等地持槍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傷6人。周克華絕對稱得上“死有余辜”。然而,這個悍匪卻有一個綽號,一個叫哥的兇犯

胡殿文

814,悍匪周克華被重慶警方擊斃。在長達8年時間里,周克華在蘇、湘、渝等地持槍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傷6人。周克華絕對稱得上“死有余辜”。然而,這個悍匪卻有一個綽號,一個叫哥的兇犯——“爆頭哥”。雖有媒體呼吁不能對殺人犯稱哥,這是對受害人不敬,但哥的叫法還是迅速在網上傳播開來,一些傳統(tǒng)媒體也效仿起來。

所謂“爆頭哥”,爆頭是槍手的手法,形容行動麻利,一槍下去,腦袋開花,酷斃的那種。爆頭的槍手成了哥,這跟一個叫鳳的女人被人喚成姐,看上去是一回事,其實有著質的區(qū)別。叫鳳的女人無非說話時口無遮攔,調侃她一下,叫聲姐,明顯有戲謔的味道。而槍手是中性詞。一個殺害無辜百姓的悍匪、劫匪,能讓人調侃出哥的風范,能成為諸多媒體的大標題,這是需要很冷酷的心態(tài)。

“爆頭哥”成為一個符號,成為媒體和受眾替代“周克華”的稱謂,上網百度一下,“爆頭哥”名下就是周克華。平心而論,“爆頭哥”是在不知不覺對于網絡語言的輕易認同,而實質上,是一個名詞對于是非愛憎、在功能識別上的一種放棄。周克華倘若將槍頂在你的腦袋上,你還能扮演打醬油的角色、輕松調侃地叫一聲“爆頭哥”嗎?哭爹喊娘也不行!媒體如果模糊了周克華的角色認定,就是模糊了自己的社會角色。一個是哥,一個是魔,前者不僅是輕佻地失去了語言表達的分寸,更是對基本的人倫理念滑坡失去了警覺。讓兇犯歸位兇犯,讓角色歸位角色。我們什么都可以丟失,但我們不能丟失對生命的敬畏。

有人說,這是泛娛樂化的結果,大可不必驚慌。如此這般,就有必要較真兒。所謂“泛娛樂化”現(xiàn)象,指的是電視媒體制作、播出的格調不高的娛樂類、選秀類節(jié)目過多,人為制造笑料、噱頭,惡搞、戲說過濫,甚至用打情罵俏、大話“性感”、賣弄色相的情節(jié)和畫面來取悅觀眾,令收視率增高。

第一,“泛”字開頭的成語幾乎沒有什么褒義(最多是中性詞),比如泛泛而談意思是不深入,一般地浮泛地談談;泛泛之交意思是交情不深的朋友;泛泛之人意思是一般的人,指不是什么有所作為、有才干的人物;泛濫成災意思是江河湖泊的水溢出,造成災害,比喻不好的文章或思想到處傳播,影響極壞;泛萍浮比喻蹤跡漂泊不定;泛濫博文指內容太寬泛,語句繁多。

第二,“泛娛樂化”把不宜娛樂的事物也娛樂了。誠然,制作娛樂節(jié)目,需要有賣點、需要煽情、懸念和夸張,但大眾傳媒也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娛樂節(jié)目的制作若一味地迎合部分受眾的喜好,就會助長低俗文化的泛濫。它降低了受眾的文化品位,減弱受眾的社會責任感,弱化媒介的社會職責,其危害性是不容小覷的。

第三,語言的細微差別,帶來的情感差別,應引起重視。國語豐富而美好,其他語言無法比擬。若把“爆頭哥”稱之“爆頭魔”,含義就完全不同,指向無歧義。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表達,務必明確清晰。而詞語的誤導,容易影響人們的心理認知乃至黑與白、榮與辱的價值判斷。

語言文字是一切傳播的載體工具。在人人都是傳播者的信息時代,我們獲得了相對平等的發(fā)布權。專業(yè)媒體更是責無旁貸,應該切實擔當起“把關人” 的職責,堅持鮮明的角色認定,守望社會的公平正義。從馬加爵被稱為“爵爺”、網民為其寫歌,到打工仔“阿星”殺人后被媒體描述為“悲情少年”,再到“爆頭哥”引發(fā)網絡狂歡,娛樂化傾向越來越嚴重,而用娛樂至死的態(tài)度尊殺人兇犯為哥,是一種危害極深的誤導。如果一定要把有炒作價值的人就稱哥,那也沒有辦法,在娛樂化的今天,我們只能說,哥不是人,哥只是一個傳說。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警惕是非顛倒、香臭不辨沖擊社會倫理道德的底線。簡言之,這樣的“魔頭哥”不要也罷!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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