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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民必得取信于民

2014-05-11 12:21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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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華社記者 王恒志欠債還錢,本屬天經地義。但在江蘇鹽城,政府16年前因建新長鐵路時財政緊張,以直接扣發(fā)工資等方式向市民“借款”,到現(xiàn)在還沒償還。作為政府部門而言,這不止是拖欠一億多元債務

 

新華社記者 王恒志

欠債還錢,本屬天經地義。但在江蘇鹽城,政府16年前因建新長鐵路時財政緊張,以直接扣發(fā)工資等方式向市民“借款”,到現(xiàn)在還沒償還。作為政府部門而言,這不止是拖欠一億多元債務,更是虧欠了一大筆誠信。當務之急應盡快還款以減少公信力損失。

坦誠的態(tài)度是收獲民心、解決問題的關鍵。面對質疑,鹽城有關方面反復用“盡快解決”來搪塞。在大力建設誠信社會的當前,在一份份借款合同面前,在焦急等待多年的百姓面前,在群眾意見面前,為何在還款問題上不能拿出當年借錢時的“雷厲風行”“大刀闊斧”?

鹽城政府借錢修路至今已有16年,其間有頗多值得商榷之處。首先,借款時強調“所借資金在鐵路五年建設期間不計息”,要求公眾做無償貢獻。而且,對市直所有的干部職工的借資實為“扣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未經勞動者同意或未經過仲裁、判決等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克扣工資。按照約定,政府明確說明2008年還清借款,近年來卻一再拖延、拒不還款。有關部門以鐵路運營困難、效益不佳為理由,實在難以開脫。

更令人不解的是,201012月鹽城市政府出臺的《清還鐵路借資款初步方案》,其中提出“借資改捐資”,還有“債權置換”。前者是讓民眾自動放棄這筆借款,后者是由企業(yè)出資置換,將債務轉嫁給企業(yè)。如此作風,實在難以服眾。

因而,為政府的信用考慮,為民眾的權利考慮,希望有關方面盡快公布還款的詳細方案,還百姓一個公道。這才能真正維護政府有關方面形象,實現(xiàn)取信于民。(新華社南京521電)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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