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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霸王條款”

2014-05-11 12:18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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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 曄 日前,張先生從市區(qū)返回新蔡縣,在高速公路上弄丟了高速公路通行卡。本該繳35元的通行費,卻被要求按河南省境內路程最遠端收費,最后,張先生繳了315元才被放行。隨后,張先生把河南平正高速公路發(fā)展

□朱  
 
日前,張先生從市區(qū)返回新蔡縣,在高速公路上弄丟了高速公路通行卡。本該繳35元的通行費,卻被要求按河南省境內路程最遠端收費,最后,張先生繳了315元才被放行。隨后,張先生把河南平正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天中晚報》)
張先生很較真,為了這315元,和高速公路對簿公堂。
對張先生和許多有過丟卡經歷的司機來說,高速公路的這個條款就是“霸王條款”。憑什么卡丟了就得按路程最遠端收費?況且,收費站出入口都安裝有監(jiān)控設備,可以調取錄像核實張先生上高速的地點。報道稱,在張先生的強烈要求下,收費站工作人員查到他的車是1月3日14時11分從駐馬店南站上的高速,當日16時14分從新蔡縣磚店下的高速??墒?,即便如此,工作人員仍堅持按路程最遠端收取285元,并補繳卡費30元。
實際上,關于丟卡收費多少的爭議一直存在。在高速公路上行車,誰都可能有不小心的時候。高速公路通行卡丟了,一律按全程票價收費。這是很多高速公路的收費慣例。關鍵是,這個慣例是誰制定的?條款是否合理?
生活中我們遭遇太多的“霸王條款”,這些行業(yè)與企業(yè)的“霸王條款”有共同的貓膩,就是免除了它們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條款。
張先生說,希望通過此事,讓更多類似的“霸王條款”少一些、再少一些。
但愿張先生的愿望可以實現。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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