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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責是最大的慎重

2014-05-11 12:03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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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 迪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負責人在一次座談會上表示,對醉酒駕駛者追究刑責要慎重,應與行政處罰銜接,不要僅從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規(guī)定,不要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

□伊  

 

510,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負責人在一次座談會上表示,對醉酒駕駛者追究刑責要慎重,應與行政處罰銜接,不要僅從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規(guī)定,不要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

想起了一則新聞:美國紐約州州長David Paterson在今年元旦前從揚基棒球隊搞到5張免費門票,紐約州的廉潔委員會發(fā)現(xiàn)后認定他違反了公務人員從業(yè)法律,罰他6.2萬美元。此事傳開后,因為擔心影響大局,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已勸告這位州長在下一次選舉中不要再有什么想法。

美國佬真是沒見過世面的家伙,不就是幾張免費門票嗎?況且拿到門票的還是堂堂一州之長,用得著這么大動干戈嗎?可他們偏偏揪著不放,連總統(tǒng)也Q乘機落井下石??磥磉@家伙不僅臉黑,心也黑。不過,話說回來,我們不能不佩服美國人對法律的尊重。不論是什么人,犯了法就一定Q得受到處罰。

醉駕入刑才實施了十來天,就有“慎重追究刑責”、“與行政處罰銜接”的聲音。這些聲音的意思就是:醉駕危害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責,可以罰款了事。那么請問,“不要僅從文意上理解”,還應該從哪方面理解?不要認為“一律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到底怎樣才算刑事犯罪呢?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剛剛因為醉駕被刑拘,按這名負責人的解釋,現(xiàn)在就該放了高曉松,他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二交得起罰款。要真是這樣的話,醉駕入刑的規(guī)定豈不成了軟橡皮?

我們進行法治建設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幾句話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至上的地位。我們不能因為一句“慎重”就把法律給柔化了。美國人處罰州長的時候,考慮的是違法與否,而不是危害如何。就醉駕而言,如果非要說慎重的話,依法追究醉駕者的刑責,才是最大的慎重。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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