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問題查“內鬼”是個什么邏輯?
摘要: □方 南 4月13日“天價酒”事件被媒體曝光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曾經開會,要求各個部門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誰泄的密,懷疑肯定是“內鬼”,一旦查出要嚴懲。(4月17日中新網)無論是誰舉
□方 南
無論是誰舉報,我們應該表示感謝——要是沒有“內鬼”,人們無法知道一個壟斷國企的分公司經理權力有多大,濫權有多嚴重。
對于中石化來說,“天價酒”事件是家丑,而家丑就要動用家法解決。敗家子敗了誰的家,這不是問題,而破壞了家規(guī)才是問題;一個報料者揭出了魯廣余不是大問題,更多的報料者揭出更多“魯廣余”才是大問題。在這樣的價值取向面前,“內鬼”的事,怎么不在“天價酒”之前呢?所謂的“調查”,所謂的“給公眾一個交待”,又怎么能不被理解為試圖從公眾圍觀中脫身?可是“查出后嚴懲”,實際上是欲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這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是錯上加錯,也是作為國企拒絕監(jiān)督的具體反映。
對于社會一般公眾,最大的疑問在于,一個石油石化企業(yè)存儲這么多“天價茅臺”到底干什么?在財務核算中是如何平賬的?如果作為商品來經營,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有這樣的經營項目嗎?如果是作為公關禮品,到底是哪一級官員或權勢人物,得到了其價值萬元的茅臺禮物?這才是調查者最該揭開的謎底。然而,從先查“內鬼”的舉動來看,這個期望顯然要落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