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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拾金不昧”變了味兒

2014-05-11 11:48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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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 瑩 掉在地上的錢被一婦女撿起,索要時撿錢的婦女竟強要15元的“感謝費”。這讓掉錢的馬永寬很窩火。(9月1日《天中晚報》)。東西丟失了,撿到的人愿意歸還,失主當然應該感謝。知恩圖報,是

□王  

 

掉在地上的錢被一婦女撿起,索要時撿錢的婦女竟強要15元的“感謝費”。這讓掉錢的馬永寬很窩火。(91日《天中晚報》)。

東西丟失了,撿到的人愿意歸還,失主當然應該感謝。知恩圖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法律界人士也這樣說過: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失主可以自愿支付獎勵表示感謝。

但如果拾金不昧的一方居“恩”自傲,憑“恩”索“報”,那就另當別論了。

撿錢的婦女強要“感謝費”的行為,肯定會遭到非議。相信不少人會認為這個婦女的“拾金不昧”已經(jīng)變了味兒。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人們的觀念變得多元化,有人崇尚名,有人鐘情利,更有人希望名利兼得。我們每個人都有選擇喜好的自由和權(quán)利,但不能因為不當追求名利而讓自己掉價!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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