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賴富人掏腰包是社會的羞恥
摘要: □鄒云翔 近日,有著“中國首善”之稱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在其公司網(wǎng)站上刊出了致比爾·蓋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陳光標在信中指出,“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
□鄒云翔
近日,有著“中國首善”之稱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在其公司網(wǎng)站上刊出了致比爾·蓋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陳光標在信中指出,“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將不是捐出一半財富,而是向慈善機構(gòu)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產(chǎn)”。(近日《揚子晚報》)
在蓋茨和巴菲特本月底來中國擺“慈善晚宴”遇冷的情況下,這樣的表態(tài)似乎挽回了一點富人們的面子。
慈善捐款是第三次分配,較之以個人創(chuàng)業(yè)的第一次分配、國家以稅收為基礎的第二次分配來講,這樣的第三次分配具有補充性。當我們?yōu)殛惞鈽司璩龃罅康呢敭a(chǎn)為第三次分配準備了大量的財源而將信將疑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前兩次分配的不足:不能人盡其才的第一次分配,不能公正主張納稅人權利的第二次分配,導致了很多人以為富人的認捐才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的惟一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筆者認為,陳光標捐款的意義越大,越在質(zhì)問我們前兩次分配不足的原因。
當我們在計算陳光標的捐款能夠解決多少人的生存問題時,我們必須明白,這些生存問題的解決,本不應該依賴于富人們的腰包,而應該依賴于國家以稅收為基礎上的二次分配。政府有義務提供義務教育,有義務提供社會保障,有義務修路架橋,有義務接濟貧弱。如果沒有這么做說明政府公共服務有不足。如果政府將本應用于此處的錢用到別處,則說明了我們納稅人對于政府監(jiān)督不夠。我們用各種名目要求具體的個人捐款容易,但是我們以納稅人的名義要求政府履行職能卻很難。
同時,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第一次分配的機會,而不應該指望天上掉餡餅。陳光標就要求自己的孩子憑借第一次分配獲得生活資本,而不是依賴于父母的祖蔭。陳光標捐出的財產(chǎn)是不給那些有能力勞動的人,否則陳光標的捐款就成為那些人不勞而獲的工具。陳光標全捐,激勵我們有勞動能力者全力以赴地勞動。
是的,我們歡迎第三次分配。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第三次分配不是天然的義務與權利,第三次分配不能代替?zhèn)€人與政府對于社會幸福的責任。言及此,我們也就會明白,如果我們無力解決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不足,再多的陳光標也將是揚湯止沸。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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