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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伏法,勿忘其“遺言”

2014-05-11 11:45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zé)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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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畢曉哲 7月7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當(dāng)日被執(zhí)行死刑。經(jīng)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正義的法錘終于落了地,腐敗分子文強為自己的貪腐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畢曉哲

 

77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當(dāng)日被執(zhí)行死刑。

經(jīng)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正義的法錘終于落了地,腐敗分子文強為自己的貪腐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令公眾記憶猶新的是,26日文強在一審開庭時曾做過這樣的最后陳詞,他說:“希望廣大干部,特別是公安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以我為鑒,時刻警鐘長鳴。希望今后沒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被告席上。”

文強的上述一番話,無論真心也好、虛與委蛇也罷,最終成了他伏法前的“最后遺言”。

如果說腐敗分子們最終走向斷頭臺,不后悔、不怕死那一定是假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在面臨死刑壓力下,逢人便跪地求饒,稱:“我是書法家,求你們不要殺我,我就留在這里免費給你們寫字,天天寫。”

文強之前在二審時“突然翻供”,以及和妻子之間為保命所做的“財產(chǎn)責(zé)任分擔(dān)”,一方面是“狡猾狡猾”的表現(xiàn),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悔不當(dāng)初式的“捶胸頓足”?因此,回過頭來讀讀文強留下的“最后遺言”,警世價值不容低估。

其一,警示官員“慎用權(quán)”。權(quán)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為國為民,用不好就會傷民害己。

其二,官員應(yīng)“勤為民”。勤儉勤勉的官員,一心撲在工作、百姓身上,當(dāng)然就沒時間和精力“花”到情婦、“二奶”身上,更不會挖空心思琢磨撈錢腐敗。

其三,還應(yīng)“多自省”。“一日三省吾身”,做人如此,當(dāng)官更當(dāng)如此。李真在臨刑前最想對他兒子說的一句話是:“爸爸是貪權(quán)、貪錢、貪色毀掉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李真如此,留下“遺言”的文強們何嘗不都是如此?

官員們,請多讀一讀貪官們臨死時的遺言吧,說不定這些遺言會成為懸崖勒馬時的一根“安全繩”。

責(zé)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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