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鐘為誰而鳴
摘要: “酒后交通肇事、酒后尋釁滋事、酒后故意傷害、酒后殺人,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訓告訴我們,酒精危害的已經不單單是一個人的健康,更直接對我們的社會安全和諧穩(wěn)定造成了嚴重的威脅。”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檢
“酒后交通肇事、酒后尋釁滋事、酒后故意傷害、酒后殺人,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訓告訴我們,酒精危害的已經不單單是一個人的健康,更直接對我們的社會安全和諧穩(wěn)定造成了嚴重的威脅。”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劉夢先無奈的說:“張立一案不是個案,我們看到的是一次次酒精造成的犯罪,一批批走進監(jiān)獄的人,一個個破碎的家庭,一顆顆悔恨交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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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心情不好,也許是酒精的作用,張立以影響其休息為由對王曉靜進行不堪入耳的辱罵,王曉靜也不甘示弱,接著兩人發(fā)生爭吵,爭吵中,被告人張立突然持匕首往王曉靜肚子上捅了一刀,接著他就像瘋了一樣,完全失控,朝被害人身上、頭上胡亂捅了起來,在被害人倒在地上后,其繼續(xù)往被害人身上亂捅,直至張立四叔張順將其摁倒,此時的王曉靜已經血肉模糊,張順隨即撥打了110和120。經診斷,被害人王曉靜胸腹部開放性銳器傷、腸破裂、右上肺裂傷、肌腱斷裂、全身多處銳器傷,王曉靜的傷情已構成重傷。
張立看著倒在血泊中的王曉靜發(fā)呆,自己和這個女人本來并無任何瓜葛,可為什么造成現在這樣的結果,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在看守所和監(jiān)獄他有充分的時間去思考,他能想到是酒精害得他鋃鐺入獄、家徒四壁嗎?可即便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又能怎么樣呢?罪惡已經造成,剩下的只有真誠的贖罪。我們希望經過這一事件之后,張立會有一個健康的態(tài)度面對生活。
根據上海浦東新區(qū)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09年該院受理的因飲酒后實施的暴力犯罪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酒后滋事案件共計128件229人,占到該院全年案件總數的9.4%、同期暴力犯罪案件總數的23.3%,其中酒后尋釁滋事案68件,酒后故意傷害案24件,酒后強奸案10件,酒后妨害公務案26件,共造成192人不同程度人身傷害,其中死亡7人。
毫無疑問,酒后容易誘發(fā)犯罪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不僅是易誘發(fā)殺人、強奸、搶劫犯罪,還易誘發(f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盜竊等等犯罪,案例不勝枚舉,而酒后駕駛最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僅以酒后交通肇事為例,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統(tǒng)計數據,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近5年來平均每年導致交通事故1.09萬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萬人受傷,平均每起酒后駕車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傷,即大約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嚴重程度位居各類交通事故首位,數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
我們要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讓犯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固然重要,可如何挽救那些眾多在犯罪邊緣的人更為迫切,可酒精卻成他們進一步走向犯罪的催化劑。
筆者認為,僅僅靠交警拿著測酒儀在馬路上查處酒后駕駛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首先應嚴格控制高度酒類的生產、銷售,同時大幅度提高市場酒精價格,讓酒精列入奢侈品消費行列,增收高額增消費稅。同時使用一些既特色又有實效的宣傳教育方法。例如,北京市石景山交通支隊對酒后駕車司機采取了“牽連教育”,要求酒后駕車的司機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時,必須帶上配偶或單位領導,共同接受教育;馬來西亞把男性酒后開車者與其妻子一起拘留,并令其妻教育自己的丈夫;澳大利亞對醉酒駕駛人則除了判刑外,還要把駕駛人的姓名登在報紙上的“酒醉與入獄”大標題下示眾等等,均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教育效果。進一步加強酒精相關立法,提高處罰力度,根據國外經驗可以考慮增設“酒后駕車罪”,同時提高交通肇事罪的刑罰等級;在現有法律基礎上,應從重從嚴進行處罰,取處罰的上限,以增加對酒后駕車交通違法的震懾作用;明確同乘者、同餐者等與酒后駕車有關人員的職責,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和教育;對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制止、不勸阻、不舉報的同車乘客和同餐勸酒而又沒有阻止被勸酒者酒后駕車的人,也應進行相應的處罰或教育。一些發(fā)達國家對此已有相應的規(guī)定,如日本對于同乘并提供酒類和車輛者,其處罰標準與駕駛者等同,實現酒后駕車的有效監(jiān)督和查處。不斷提高群眾的自身素質和修養(yǎng),引導廣大群眾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在廣大群眾中要廣泛開展好家庭評比、樹新風活動。革除陋習,崇尚正氣,借以提高群眾的道德修養(yǎng)。群眾的物質生活在不斷改善和提高,但精神生活卻顯得日益失衡,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文體設施的投入,多組織一些有益的文體活動。特別是在農村,要把農民群眾從酒桌、麻桌上引導過來,不斷豐富他們的業(yè)余文化生活。最關鍵的是我們政府要有解決該問題的決心和勇氣。絕不是危言聳聽,如果不及時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也許下一個走進監(jiān)獄的就是自己的親人或朋友。
(楊糧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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