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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如治本

2014-05-11 11:31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zé)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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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凱 頻 電動車無污染、無噪音、環(huán)保、輕便、快捷,正在進入千家萬戶,成為人們喜歡的代步工具。然而,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12月初公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shù)條件》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 里

 

□凱  

 

電動車無污染、無噪音、環(huán)保、輕便、快捷,正在進入千家萬戶,成為人們喜歡的代步工具。然而,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12月初公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shù)條件》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 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意味著,今后大部分電動自行車主必須經(jīng)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手續(xù)才能騎電動車。這個規(guī)定在電動車主中間引起的反響不小。

這個規(guī)定是不是讓電動車主毫不費力地就升級為機動車駕駛員了?電動車主以后在買車時,首先要給電動車過過秤, 看看車是否超重?我們騎電動車時還要準備一只速度表,安裝在車把等能方便看到的地方,邊騎邊看速度表?一不小心車速超過20公里,可就成機動車了。

解決問題的目的 ,就是為了安全。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現(xiàn)場,足以讓人接受教育和教訓(xùn)。交通安全生命攸關(guān)。電動車撞壞可以再買,人的生命無法再生。電動車是機動車的動力裝置,自行車的剎車制動裝置,騎行的危險系數(shù)很高。再說騎電動車的是肉包鐵,機動車是鐵包肉,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吃虧的肯定是電動車。不講騎行安全,就是把電動車定位為航天飛機也是白搭。也有人借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shù)條 件》說事兒,建議取消電動摩托車,這更是因噎廢食的壞主意。是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不斷就取消機動車?或者禁行機動車

是電動車還是機動車,其實并不重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電動車主不高速駕車,不開英雄車,不開斗氣車,遵規(guī)守矩,比什么都重要。

可別因此而催生出一個“電動車升級經(jīng)濟”,讓一些管理部門從中獲利。果如此,增加物質(zhì)負擔(dān)和精神負擔(dān)的可是電動車車主啊,大家想想,是不是這個理兒?

責(zé)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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