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沒有責任?
摘要: □伊 迪 6月19日,市民曹桂蘭持銀行卡到市中華大道東段的工行駐馬店分行鐵東分理處取錢??▋却嬗?.2萬元,但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她只有420元。她受刺激后昏倒,被送醫(yī)院后經檢查已形成左側肢體偏癱。分理處分
□伊 迪
我們知道,商家為商品做廣告宣傳,不能夸大商品的功效,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否則要對消費者的損失負責任。而曹佳蘭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提供的信息有誤才昏倒導致偏癱的,銀行稱自己沒有任何責任,恐怕說不過去。
去年,沈陽一家銀行的押運員在營業(yè)大廳內開槍打死一儲戶,原因是懷疑那名儲戶要搶劫。事發(fā)后押運員被逮捕,其同事面對媒體振振有詞:要是那名儲戶真是搶劫犯怎么辦?暈!懷疑儲戶搶劫就開槍,為儲戶提供錯誤信息卻沒有責任,倒霉的怎么都是儲戶?
咱們到銀行存款,存一萬元銀行工作人員誤寫成一億元,最終咱們也多得不了一分。雖然錯在銀行,但銀行對這樣的錯誤是會勇敢地糾正的。銀行是不會因為自己的錯誤讓自己受損失的。但銀行為什么要讓儲戶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呢?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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