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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傷起糾紛 耐心調處解矛盾

2022-03-02 21:48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劉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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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網訊(記者 陳司 通訊員 朱雯赟)近日,上蔡縣華陂鎮(zhèn)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因意外傷害引起的糾紛事件,通過多方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司法所工作人員也獲得了當事人的認可。

原來,1月27日,上蔡縣華陂鎮(zhèn)華南村村民王東亮的兒子、華北村村民侯五珍和侯五珍的孫子共三人在華陂定做皮鞋城玩蹦蹦床時,王東亮的兒子腿部受傷住院,花費了近萬元的治療費用,因治療費用引發(fā)兩家爭執(zhí)。王東亮多次要求侯五珍補償未果后,請求上蔡縣華陂鎮(zhèn)司法所介入調解。

司法所受理后,指派專職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思想動態(tài)和聽取意見,抓住矛盾要害做調解工作。從平衡雙方利益角度出發(fā),通過從實情上明法理,向雙方講解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內容: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析》第六條規(guī)定:從事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單位、公民,負有對相關公眾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調解員指出,侯五珍帶著孩子出門玩耍應當履行看護的義務,所以孩子受傷,有看管不當的責任。通過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分析此事給雙方帶來的損失,鼓勵雙方互相讓步,協商解決。

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勸導,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1.侯五珍一次性拿出人民幣壹仟元整交給王東亮作為補償;2.王東亮以后不得在為此事追究侯五珍的責任;3.此協議一旦簽訂,便產生法律效力,若有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蔡縣華陂鎮(zhèn)司法所工作人員努力將矛盾就地化解,在保證雙方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保證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平安華陂、法治華陂建設做出貢獻。

責任編輯:劉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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