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區(qū)配建租賃房 最小單位為一層
摘要:針對不少人擔心的由企業(yè)投資建設的租賃房,今后“搖身一變”成為商品房再次上市銷售的情況,該《辦法》中明確,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租賃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經批準整體轉讓或抵押的,也不得改變租賃用途。該《辦法》中明確,競建、配建的租賃住房必須以整幢、整單元或整層為最小單位。
原標題:小區(qū)配建租賃房 最小單位為一層
揚子晚報訊(記者 馬祚波)今年6月份征集市民意見的《南京市市場化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于正式出臺了!該辦法將于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今后,企事業(yè)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租賃房與改建房屋,以及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租賃房均在該辦法的管理范圍內。針對不少人擔心的由企業(yè)投資建設的租賃房,今后“搖身一變”成為商品房再次上市銷售的情況,該《辦法》中明確,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租賃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經批準整體轉讓或抵押的,也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根據南京市現有的土拍政策,涉及住宅性質的地塊達到最高限價后,將由房企通過競爭租賃房的面積來決出最終買家。該《辦法》中明確,競建、配建的租賃住房必須以整幢、整單元或整層為最小單位。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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