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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 小心戶籍遷出之“坑”

2019-07-24 16:04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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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李某和石某的購房合同中關于戶籍遷出有明確的約定,經法院調解后,石某向李某支付六萬元違約金。如買賣合同中有關于戶籍遷出的約定,完成房屋過戶登記后,一定要及時查詢房屋戶籍遷出情況,避免擴大損失。

王一洲

原標題:二手房買賣中 小心戶籍遷出之“坑”

案情回顧

2011年,杜某與石某在中介撮合下訂立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出賣人杜某應在房屋過戶之日起90日內向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如出賣人未將該房屋相關戶口遷出,應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石某取得所有權后于2018年將該房屋售給李某。關于戶籍問題,石某與李某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有類似違約責任的約定。待二人交易完成后,李某發(fā)現這套房屋內還有崔某的戶籍。于是,李某將石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審理后查明,該房屋最早是杜某自崔某處購得的,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并未向公安機關查詢房屋戶籍遷出情況。石某從杜某處購得房屋后,同樣也未查詢。因李某和石某的購房合同中關于戶籍遷出有明確的約定,經法院調解后,石某向李某支付六萬元違約金。此后,石某同樣依約將杜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審理后認為,即使涉案房屋內尚有他人戶口非出賣人杜某原因導致,但作為賣方也應盡到注意義務,在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前提下,杜某應向石某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判決他向石某賠償違約金六萬元。

法官支招

房產交易過程中,戶口遷移環(huán)節(jié)很容易成為房屋買賣中產生糾紛的“坑”。

對于賣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一定仔細研讀即將要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為疏忽而承擔可能的違約責任。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要務必確認待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他人戶籍。如有他人戶籍,可及時向有關人員聯(lián)系遷出戶籍。一般而言,業(yè)主憑借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即可向戶籍登記機關查詢房屋戶籍登記信息。如經查詢,發(fā)現房屋內有他人戶籍,且無法將其遷出,基于誠信原則,在房屋交易中則務必向買方釋明。

對于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要看清即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為疏忽而承擔可能的違約責任。如買賣合同中有關于戶籍遷出的約定,完成房屋過戶登記后,一定要及時查詢房屋戶籍遷出情況,避免擴大損失。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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