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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fā)言 說說而已不行了

2014-05-11 11:25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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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付瑞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fā)布工作辦法》正式出臺。今后,政府將不再只是挑自己想說的話說,還必須直面公眾的知情訴求。在信息發(fā)布上不及時、不主動的“新聞官”,將首次面臨行政問責(9月16日《南

 

□付瑞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fā)布工作辦法》正式出臺。今后,政府將不再只是挑自己想說的話說,還必須直面公眾的知情訴求。在信息發(fā)布上不及時、不主動的“新聞官”,將首次面臨行政問責(916日《南方都市報》)。

深圳此舉,是給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立下了個規(guī)矩,對權力和職責做個厘清。既要把“亂說話”定性,也要給“不發(fā)言”究責,嚴重者諸如隱瞞真相、扭曲事實、誤導群眾的“新聞官”將被依法移交有關機關予以問責,涉嫌犯罪的,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如今經(jīng)常看到,某些地區(qū)一遇到輿論的質疑和挑戰(zhàn),不惜千里迢迢、不計成本、大動干戈去把媒體記者或者“網(wǎng)絡造謠者”抓來問罪。其實最先該問罪的就是新聞發(fā)言人,為何官方喉舌“啞口無言”,而小道消息卻能大行其道“深得民心”?

問題的根子還是出在某些地方首腦的思維定勢里,在他們眼里,新聞發(fā)言人就是政策的傳聲筒、政績的美容師。因此發(fā)言人“只報喜不報憂”,遇到矛盾就把“少說少錯,不說不錯”作為座右銘。

如今,深圳規(guī)定“壞事不出門”也要問責,突發(fā)公共事件和有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公眾生活的事件,必須啟動事件處置預案120分鐘內發(fā)布信息。SARS事件和汶川地震就是新聞發(fā)言人的教材。前者“不發(fā)言”甚至“說假話”造成了嚴重的公共衛(wèi)生災難,后者攝像機的鏡頭則讓遠隔千山的人們心心相連。真相沒有“好事”和“壞事”之分,新聞發(fā)言人“不痛不癢”只說空話套話假話,才真正壞大事。

問責就要問到“痛”。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否則等到大船撞上了冰山,即使追究責任,也只是事后諸葛亮,悔之晚矣。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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