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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污染責任人體現(xiàn)國家環(huán)保決心

2014-05-11 11:24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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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北陵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造成臨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標嚴重水污染事件的責任人于皓、許長賢、于宗友,被以犯有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5年。法院

 

□李北陵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造成臨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標嚴重水污染事件的責任人于皓、許長賢、于宗友,被以犯有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5年。法院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96日中國新聞網) 。

這讓人想起上月我國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判處鹽城市“2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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