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芳芳能沾譚卓多少光
摘要: □長 平 杭州又撞飛人了。前一場飆車案塵埃甫定,譚卓尸骨未寒,胡斌的懺悔言猶在耳,前天晚上,在杭州市標立的“愛心斑馬線”上,17歲的飯店服務員馬芳芳被一輛保時捷撞上,目擊者稱飛出20多米,血灑
□長 平
杭州又撞飛人了。前一場飆車案塵埃甫定,譚卓尸骨未寒,胡斌的懺悔言猶在耳,前天晚上,在杭州市標立的“愛心斑馬線”上,17歲的飯店服務員馬芳芳被一輛保時捷撞上,目擊者稱飛出20多米,血灑“愛心”,最終不治身亡。
保障行人安全的斑馬線,竟然一次又一次地成為地獄的入口,杭州的美稱“天堂”勢必被重新定義。有報道稱,這是在杭州的傷口上撒鹽,何其痛哉!誠然如是,然而我也很擔心,這很有可能是在傷口上添加麻醉劑。
正如反復出現的礦難不再成為頭條新聞一樣,我瀏覽了各大網站和各個論壇,比起胡斌飆車案來說,這一次的當事人魏志剛的“名聲”要小得多了,受害者馬芳芳的不幸,也不像譚卓那樣令網民義憤填膺。很多人提到此案的時候,還不得不“沾胡斌的光”,稱其為又一匹“欺實馬”。
從新聞點上說,這一次沒有人拍下當事司機的表情,沒有家人現場打可疑電話,沒有伙伴們在現場嘻哈打笑,沒有人為馬芳芳組織燭光悼念晚會、向市長寫抗議書。更重要的是,消息沒有再被禁掉,警方沒有出“70碼”的洋相,網上也不見馬夾……沒有那么多興奮點來刺激媒體,它也就很難成為口口相傳的新聞事件。
然而,馬芳芳的命就不是同樣的命嗎?她在豆蔻年華身赴黃泉,難道不是同樣令人痛心疾首嗎?市委書記和市長會同樣為她批示“從重從快”嗎?她的親人會得到同樣的補償嗎?肇事者的長相會受到同樣嚴格的監(jiān)督嗎?
假如再過一個月,又出一個飆車的胡××或魏××,又死一個經過斑馬線的×卓或×芳芳,媒體會不會連發(fā)一個小消息都覺得浪費版面?
為什么我會有這樣的擔心?因為我深知,在我們的社會中,很多事情都是靠輿論來解決的。準確地說,不是輿論干擾甚至替代了法律,而是輿論影響了領導,領導進行了批示,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但是,媒體的劣根性就在于,它追求新鮮刺激,它只對“人咬狗”感興趣。而生活中的大部分事件,都是“狗咬人”式的遭遇。要想真正地解決問題,不能逼著當事人去找話題,甚至去鬧事,引起媒體的重視,而必須尋求常規(guī)性的制度方案。
交通事故全世界都難以避免,然而中國的人車關系顯得尤其緊張。道路資源本來有限,法治觀念尚且淡薄,財富又被涂抹上了特權意識,以至于“好好走路”這個基本的要求,在我們這里做起來也十分艱難。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細致而又有針對性的制度,來引導人們的行為。
胡斌案判決讓人失望的地方,就是不能滿足人們對于制止飆車行為的渴望,未能體現普通交通肇事和飆車的區(qū)別。警方和法院,干脆回避“飆車”這個概念。盡管在人們看來,無論從事實上還是觀念上,它都實實在在地對生命構成了威脅。
少女馬芳芳陳尸杭州首條“愛心斑馬線”,這不能不讓人感到諷刺意味。我不否認杭州警方標設“愛心斑馬線”的良苦用心,也不否認魏志剛酒后駕車或許事出偶然,但是至少可以證明,這個令人感動的標識未能挽救馬芳芳的生命。在制度缺失的社會中,道德動員的效果總是顯得可疑。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